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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善意执行盘活企业

来源:红网双清站 作者: 编辑:刘恩权 2019-04-29 1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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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双清站4月29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4月25日,在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刘某、李某与被执行人邵阳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于执行完毕,邵阳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某高兴地说:“感谢法院‘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没有拍卖查封房产,给了我们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这是该院坚持善意执行理念,盘活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

邵阳某房地产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因资金不足,多次向刘某、李某借款,但因经营不善、开发工期较长,造成公司欠债较多,借款届期后,无力偿还二人借款。刘某、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邵阳某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1500余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邵阳某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在执行期间,刘某、李某申请法院查封公司正在建设的工程以及土地。若此时机械地拍卖被执行人房产一是没有完工的房产价格不高;二是除去工程款之后还不能覆盖全部标的额;三是还会使被执行人彻底丧失引入资金、恢复生产、盘活企业、足额清偿债务的可能。此时,邵阳某房地产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希望法院暂缓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司销售房产,销售后的房款留给公司一半用于继续施工,另一半用于偿还刘某、李某的债务,让企业筹措资金走出困境。申请人刘某、李某一开始坚决不同意,但在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和在确保售房款账户已被法院查控的前提下,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有充足的时间定价卖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履行。由于近两年邵阳房价涨幅较大,房地产公司回笼资金很快,被执行人提前一个月履行完了和解协议。

该案执行标的额大,如果机械执行很有可能就会使企业陷入危机,执行法官坚持善执理念,坚持“维护企业存续、保护企业活力、合力化解纠纷”的思路,综合考量、审慎适用执行措施,既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又充分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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