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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种老年代步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无证驾驶可处拘留,多起案例曝光

来源: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作者: 编辑:曾玉娟 2022-03-09 1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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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无视交通法规非法上路的现象越发严重,各地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对非法上道路车辆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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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种已完成司法鉴定的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成品名单,以提醒已购买或未购买的所有人,提高法制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条款规定,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对西安交警查扣的共57种四轮车进行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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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这57种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即上路行驶时,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这57种四轮车分别是:

御捷牌四轮车、御捷马牌四轮车、金彭牌四轮车、韩森牌四轮车、巧客牌四轮车、大阳牌四轮车、跃迪牌四轮车、精灵牌四轮车、飞鸽牌四轮车、悦顺牌四轮车、英派尔牌四轮车、益华牌四轮车、道爵牌四轮车、风驰牌四轮车、金吉星牌四轮车、丽驰牌四轮车、威柯瑞牌四轮车、宝路达牌四轮车、达尔沃牌四轮车、威洁士牌四轮车、永源牌四轮车、鹿腾牌四轮车、心爱牌四轮车、大阳牌四轮车、大运牌四轮车、大源牌四轮车、新雅牌四轮车、雅贝牌四轮车、戴尔乐牌四轮车、东威牌四轮车、迪马牌四轮车、滴滴牌四轮车、蒙德牌四轮车、凯一路牌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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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三轮驹牌四轮车、时风牌四轮车、富路牌四轮车、盛昊牌四轮车、欣悦莱牌四轮车、绿灯行牌四轮车、金彭D70牌四轮车、奔驰牌四轮车、大江牌四轮车、大河牌四轮车、五环龙牌四轮车、益高牌四轮车、新阳美致牌四轮车、福瑞牌四轮车、雷军牌四轮车、海全牌四轮车、众泰牌四轮车、强宇牌四轮车、鑫宏昌牌四轮车、新锐牌四轮车、鑫荣牌四轮车、顺行牌四轮车、悦顺牌四轮车。

电动四轮车属于“纯电动汽车”需取得C3以上(含)的驾驶证方可上路

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纯电动汽车”是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由此判定,该电动四轮车属于“纯电动汽车”定义范畴的机动车辆。

2014年颁发的《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驾驶员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得C3以上(含)的驾驶证方可上路。

多人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被处于拘留处罚:

案例1:晋江男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拘

一名晋江男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鲤城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成为全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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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扣留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晋江男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拘

据办案民警介绍,5月16日,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挂着绿色闽G电0237车牌的四轮电动车经过市区义全街。执勤的交警觉得可疑,于是拦下车子,发现驾驶人曾某没有驾驶证。加上车子挂的绿色牌照明显不是合规车牌,交警便将车子暂扣,并移交临江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于2015年在泉州购买这辆车。当时店家告诉他,四轮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车虽然是挂三明的牌号,但在泉州一样可以合法上路。

案例2:江山一男子无证驾驶超标四轮电动车被拘留!

刘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至江山市江溪线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且在红灯的情况下占用左转弯车道直行。随后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送往鉴定机构评估,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鉴定:该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围,其结构和技术特性类似于纯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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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行为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江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3: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 南充六旬大爷“无牌无证”被拘10天

执勤民警在高坪区鹤鸣路拦获一辆电动四轮车,发现该车车主不仅没有驾驶证,所驾驶的电动四轮车也没有上户,更没有取得保险,属“三无”车辆。

“被挡获的车主张大爷现年64岁,其驾照目前属于注销状态,因此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据出警民警介绍,经调查该电动四轮车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审定无法上牌,属于不合法车辆,且该车安全系数没有保障,行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也无法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非常困难。张大爷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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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周口查处首例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案 驾驶人被拘留

5月2日,五一小长假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周口市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正在黄河路中州路口执勤。上午11时30分许,市民赵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沿快车道自北向南疾驶而来。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驾驶人赵某未能出示有效驾驶证件,涉嫌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赵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进行鉴定,确认该车属于机动车,由此判定赵某是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赵某受到了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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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周口市查处的首例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案件。

案例5:延庆有人无证驾驶三、四轮电动车,拘留并罚款1200元!

延庆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交通支队、属地派出所及城管执法力量对永宁客运站周边三、四轮电动车进行整治。经过前期视频巡控和实地摸排,执法人员准确掌握非法运营三、四轮电动车的活动区域和载客时间点。掌握了主要信息后,执法人员快速行动,在永宁车站公交站附近现场查获非法运营电动车3辆,并在车上找到写有“出租”字样提示牌、用于支付的二维码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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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3人对无证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在永宁客运站呲活揽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3人按扰乱公共秩序拘留5天、无证驾驶拘留10天并处罚款1200元,依法暂扣违法车辆。

案例6:张掖1男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7月15日10时30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黑泉中队民警在高石公路30公里处对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雷丁”牌电动四轮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杨国某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驾驶员杨国某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遂口头传唤杨国某到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在民警的询问下,杨国某称:“自己只有D型驾驶证,自己在购买四轮电动车时商家称驾驶四轮电动车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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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经甘肃申证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杨国某驾驶的“雷丁”牌四轮电动车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属于机动车。7月20日,高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款(三)项之规定,对杨国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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